〔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與一對兒女失聯20年,今年因要洗腎缺錢,南投縣邱姓男子控告兒女遺棄,檢察官發現邱某有教會救助勉強能過活,無法認定為「無自救力之人」,且過去從未要求兒女扶養,故對其控告兒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住在南投縣竹山鎮的一名邱姓6旬男子,今年1月因患腎臟病開始洗腎,不能再靠打零工為生。

邱某申請政府的救助金,又因他有成年子女,且女兒有房屋而被駁回,為此今年2月憤而騎機車到南投地檢署,控告34歲的女兒和33歲的兒子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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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檢方在偵辦後,傳喚3人到庭,3人都說過去20年沒有聯絡,邱某也不知妻兒在哪裡;而其一對兒女也控訴其父沒有責任,自小是由母親扶養,兩人國中畢業就北上工作,並把母親接去同住,父親一直沒有聯絡,僅在民國98年母親過世時,父親短暫露面一下即不見。

檢方認為,邱某與兒女已經失聯20年,過去靠打工過活,今年開始洗腎不能打工賺錢,但尚有教會救助勉強過活,且還能騎機車到地檢署申告,無法認定他屬「無自救力之人」,況且之前他從不曾請求兒女扶養,因此不能以遺棄罪名究辦其兒女,故對其兒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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