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2年可請假1年「勞工早就被炒」

【黃揚明、徐珮君、王華╱台北報導】綠委吳宜臻發現,公務員每年除二十八天全薪(本俸)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兩年請最多一年的全薪「延長病假」。她指出,二○一一年請延長病假的公務員一千一百一十九人,平均請假日數一百零七天,若再加計二十八天原有病假,合計為四點五個月全薪病假,若依公務員平均本俸約三萬五千元計算,國庫支薪高達一億七千多萬元!

 

吳宜臻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指的「重病」沒明確標準,經機關首長核准即可,且銷假後上班一年又可再請假,很可能被濫用。她認為,重病公務員若必須長期治療,應留職停薪,「一般勞工依法每年僅有三十天半薪病假,勞工為保飯碗,還不敢請太多病假,相較鐵飯碗公務員,實在差很大!」 

觀念式公務員法(初等、高普考、地方三四五等、鐵路特考均適用)(三版)   搶救你的納稅錢

 

近年公務員延長病假狀況

重病無明確標準

吳宜臻說據她了解,請延長病假公務員以罹患癌症、憂鬱症為主,她建議銓敘部盡速檢討法規,釐清重病定義,要求請假者出示教學中心以上等級醫院診斷書,並將延長病假期間由全薪改為半俸,才能避免病假遭濫用。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公務員請延長病假要有公立醫院證明,且須機關首長核准,病況很嚴重才會准假;而且,請延長病假當年考績丙等,會影響升遷,「除非不得已才會請假,不致於濫用。」
全國公務員約三十四萬三千多人,根據銓敘部提供數據,近年請延長病假數量逐年增加,平均請假日數都在一百天以上。 

請假人成長1倍

二○○六年五百六十二人,到二○一一年倍增為一千一百一十九人。根據最近二○一一年統計,請重病的公務員,中央以退輔會九十八人最多,其次為內政部七十七人;地方以台中市政府最多,一百七十六人,其次為台北市政府一百零六人。 

圖表式 法學知識(二)法學緒論(二版)   考來考去都考這些文法(隨身版)(附1防水書套)

 

「沒人願意生病」

退輔會主管人事官員說,據他了解,退輔會應沒這麼多人請延長病假,且請延長病假有一定資格及程序,「絕不會浮濫核准。」內政部科長劉立方說:「會請病假多半不得已,會濫用的應是極少數,但制度設計可以討論。」新北市政府童姓公務員說,的確有同事因乳癌請延長病假,「生病誰都不願意,但能請一年病假,確實太長了。」在紡織廠工作的何太太嘆:「可以請一年?如果是我們勞工,一定要走路!」 

文章出自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8/34894939/%E5%85%AC%E5%83%95%E5%85%A8%E8%96%AA%E7%97%85%E5%81%87%E5%B9%B4%E8%80%971.7%E5%84%8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buybook 的頭像
    buybook

    好書報報 - 有知識有內涵的好書介紹

    buyboo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