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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書自清《蘋果》全文照登

【綜合報導】全國矚目的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收錢喬事案,台北地院合議庭3名法官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認定林益世沒貪污,上周二輕判7年4月,各界譁然,3人被罵翻,為了自清,陪席法官林孟皇昨主動聲請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判決是否違法,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隨後也加入聲請。3人是法官評鑑制度上路近1年來,法官自請評鑑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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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有11名委員,其中3人是法官,其餘8人包括檢察官、律師與社會公正人士。委員會去年成立至今,曾對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開庭態度惡劣與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結案草率等5案決議,李、呂移送監察院彈劾。 

有網友不滿林益世遭輕判,在臉書參與「台北地院,我呸」活動。

若有過失最重免職

依《法官法》規定,評鑑委員會若認為林案3法官沒有過失,將決議3人請求評鑑不成立,若認為有過失,將依過失情節輕重,作出移送所屬法院、司法院或監院決定,處分最輕是口頭勸誡,最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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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宏等3名法官,上周認定林益世收6300萬元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喬爐下渣合約時,因施壓對象是民間的中鋼、中聯公司,因此不構成貪污重罪,改用公務員詐欺得利罪輕判,判決一出,媒體、名嘴、網友群起撻伐。 
作家馮光遠還在臉書發起「台北地院,我呸」活動(http://goo.gl/MfsuX),吸引逾100萬人次上網瀏覽,近10萬人按讚。 
據了解,陪席法官林孟皇原有意開記者會回應批評,但他與審判長吳秋宏討論後覺得不妥,才決定自請評鑑,其他法官曾勸阻,但林未接受。林昨早公布書面請求書及答辯書,並寄給媒體,下午吳秋宏和紀凱峰跟進,各自提出個案評鑑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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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援引《法官法》第30條第2項「法官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以及同法35條第4項「法官認有澄清必要時,得陳請所屬機關請求個案評鑑」規定,要求北院將3人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吳秋宏與林孟皇提出4點評鑑理由,包括一,媒體質疑合議庭故意讓受命法官自行裁定,讓林益世5千萬元交保,疑似有政治力介入;二,合議庭公然恐嚇證人陳啟祥,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本精神;三,輿論屢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合議庭法官是政治打手」等批評;四,外界傳出吳秋宏、林孟皇審完林益世案後,即可升任高院法官或派任庭長,暗指法官為求名位作出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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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批輿論如「獵巫」

3人以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國人高度非議,對司法公信力產生質疑,為消除外界誤解,以免名譽受損並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提出評鑑請求。 
林孟皇昨強調:「我捍衛的是整個判決,外界很多人罵合議庭,與其唉聲嘆氣,不如做點事,我勇於站出來。」他提出7500多字7大張答辯書,重砲回擊批評,表示「各界若認為我們判決結果不當,可上訴透過審級救濟導正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已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3法官。」 

法官自請評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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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預料不會受理

林孟皇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沿襲1938年的舊法,屬舊思維非當代法治思維,適用時才會有爭議。他還強調,審判過程絕無違法,過去他承辦過許多矚目案件,都堅守「憲法守護者」職責,無分藍綠、意識型態。吳秋宏、紀凱峰不提供答辯理由。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昨說:「還沒看到請求評鑑的具體理由,無法評論是否受理,該會獨立行使職權且採合議制,不可能幫任何人或判決背書。」一名不具名委員說:「很可能駁回不受理,畢竟法官判決的法律見解受質疑,應由上級審法院檢驗。」起訴林案的特偵組及林益世律師,昨均不評論。
律師范清銘說:「聲請評鑑宣示作用大於實質意義!」昨法官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湧進不少評論,有法官質疑「明知不構成評鑑事由,卻大動作自請送評鑑,究竟用意為何?」「是要評鑑委員會為合議庭的判決背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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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蘋果》民調顯示,高達7成2民眾不支持法官自請評鑑,僅1成5民眾支持。網友普遍認為法官自請評鑑是做戲,網友nightwing說;「司法系統內的評鑑,別貽笑大方了。」但網友籃球大帝認為,法官這樣做算有誠意,應該肯定。 

3法官自請評鑑理由

1.媒體質疑3法官為讓林益世獲自由,故意非法由受命法官紀凱峰1人作出裁定,而非由合議庭3法官共同裁定,這種異常交保方式,高度懷疑3人背後有政治力介入
2.媒體報導3法官為替林益世營造有利脫罪條件和社會氣氛,公然恐嚇證人陳啟祥,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本精神
3.判決後,輿論屢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政治力介入司法」、「合議庭法官是政治打手」與「用意識型態辦案」等批評
4.外界傳出,本案審判長吳秋宏、陪席法官林孟皇審完林益世案後,即可升任高院法官或派任庭長,暗示法官為求名位、曲解逢迎審判,雖經台北地院反駁,三立電視台仍播出,以致網路有人肆意散布此傳聞
註:受命法官紀凱峰的聲請理由僅前兩項
資料來源:3法官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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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官小檔案

◆受命法官 紀凱峰 37歲
◎期別:法訓所41期結業
◎學歷:
.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碩士
◎曾審案件:雨衣大盜王淵搶劫銀行案
◆審判長 吳秋宏 43歲
◎期別:法訓所37期結業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研究員
◎曾審案件:陳姓女法官從警局帶走酒駕遭逮的律師丈夫,不滿《中晚》報導她劫囚憤而提告案
◆陪席法官 林孟皇 44歲
◎期別:法訓所40期結業
◎學歷:
.台大法律系畢業
.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
◎曾審案件:趙建銘內線交易案、股市禿鷹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文章出自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8/35003379/%E5%88%A4%E6%9E%97%E7%9B%8A%E4%B8%96%E6%B2%92%E8%B2%AA%E6%B1%A1%E8%88%89%E5%9C%8B%E7%BD%B5%E7%BF%BB%E9%A6%96%E4%BE%8B3%E6%B3%95%E5%AE%98%E8%87%AA%E8%AB%8B%E8%A9%95%E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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