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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宜蘭報導】淡江大學一名女大生7個月前,偷走學妹hTC ONE S手機,拿給男友使用,雙雙被查獲送辦;庭訊時,女生辯稱手幾是撿到的,但檢察官以她和學妹認識,理應知道手機是何人的,認定行竊,將她依竊盜罪嫌起訴,男友也被認定知情,依贓物罪嫌起訴。

不認罪遭重懲

起訴書還特別敘明,因被告鄭姓女子(19歲)和莊姓男子(28歲)始終不認罪,且未賠償周姓女子,不宜給予「不起訴」處分,或予以「緩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
在淡江大學蘭陽校區就讀的周姓大一女生,去年10月25日上完廁所返回教室,發現手提包內價值1萬6千元的手機hTC ONE S不翼而飛,報警處理。

認罪與量刑  黑色辯護人


今年1月底,警方查出住新北市的莊姓男子使用周女報竊手機,莊男供稱:「是女友拿給我用的」,有問她手機哪裡來,但她說:「不要問這麼多。」
鄭女辯稱:「手機在1月中旬在女宿舍拾獲。」但當警方出示手機內1張鄭女在去年11月自拍照片,鄭女又改口說詞。
檢察官認定鄭女供詞不一,且鄭女與周女彼此認識,若是「撿到」手機,也很方便歸還,加上鄭女不告訴莊男「手機來源」,顯然雙方有默契手機是贓物。

文章出自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19/35027235/%E5%81%B7hTC%E6%89%8B%E6%A9%9F%E7%B5%A6%E7%94%B7%E5%8F%8B%E5%A5%B3%E5%A4%A7%E7%94%9F%E6%83%85%E4%BE%B6%E8%B5%B7%E8%A8%B4

裁判長!這案子判刑4年,如何? 9  生活法律問題解析第一輯:實用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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