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輔院若涉管理疏失,家屬可請求國家賠償。石明啟攝

少年買泓凱在桃園少輔院離奇死亡,法界認為只要能證明少輔院人員有疏失,沒盡到管理、維護少年安全職責,無論少年死因為何,家屬都可請求國家賠償。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命案發生在少輔院,所有證據都在官方手中,對家屬很不利,但家屬可提告殺人罪,由地檢署查明死因。

小心國賠糾紛   法律實戰備忘錄(精)

 

病故他殺都應究責

律師蔡文玲說,國內監所、少輔院雖有管理員監控,但凌虐事件仍時有所聞,例如北監一名十八歲受刑男,三年前遭同房張姓「房長」五天內性侵四次,監察院日前才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北監。二○○五年間彰化少輔院也曾發生,一名收容少女不滿另名十三歲收容少女拒與她講話,夥同三名女收容人,強脫對方內褲塞嘴,再拿裝水的牙膏罐插入其下體凌虐,直到少女下體出血求饒才罷手。 
律師林瓊嘉解釋,如果調查結果顯示少年死於自身疾病,就應檢討少輔院是否提供充足醫療或有無延誤救治的疏失;但如果少年死於外力,少輔院就得負起沒盡到管理、維護安全的責任,無論少年死因為何,家屬只要能證明少輔院有疏失,都可依《國家賠償法》求償。綜合報導 

文章出自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2/34903982/%E8%88%89%E8%AD%89%E9%99%A2%E6%96%B9%E7%96%8F%E5%A4%B1%E5%8F%AF%E8%AB%8B%E6%B1%82%E5%9C%8B%E8%B3%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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