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清潔劑大廠妙管家今年8月將辦員工旅遊,但公司卻沒有經過員工同意,要求員工在4月清明節假期補上班,儘管公司有公司的理由,但新北市勞工局認定,要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涉及違反勞基法,可依法開罰。
假日時間照常到公司員工訓練,是清潔劑大廠妙管家的企業文化,但員工這次抱怨的卻是一年一度的員工旅遊;根據員工提供的通知單顯示,4月份4天的清明連假,當中有2天必須回來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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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班的理由是,因為8月份全公司要出國旅遊,多放5天假,其中2天補假挪到清明節補,員工投訴媒體,一是未經員工同意,二是旅遊日期還沒定案就先補假,似乎太誇張。
公司則澄清說,員工旅遊算是一種福利,且2月早就拍板定案,這次旅遊將佔用5個上班日,才會先調整下月4、5日兩天國定假日,並將另選2天假日,以4天上班來代替員工旅遊佔用的5個上班日。
不過,新北市勞工局回應,因為妙管家沒得到員工同意就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已違反勞基法,可能被處2萬到30萬元的罰鍰。
文章出自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23/180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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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員工旅遊 清明竟補班
國定假日強制上班 妙管家違法
妙管家以員工旅遊為由,要求員工在清明節補班遭投訴。余思維攝
【李定宇╱新北報導】國內知名清潔用品公司妙管家,因今年8月將舉辦為期7天的員工國外旅遊,竟要求員工在下月4、5日的清明節連假先行補班,員工認為旅遊尚未成行、日期亦不確定,公司不應強迫員工在國定假日補班,怒向《蘋果》投訴。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妙管家未取得員工同意,逕自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30萬元罰鍰。
員工達千人規模的妙管家公司,總公司位於汐止區,成立近30年,該公司每年舉辦員工旅遊,今年規劃要前往日本7天,屆時扣除假日,將有5天佔用到上班日,公司遂公告下月4日及5日的清明連假,員工須回公司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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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時間未定案
妙管家員工不滿表示,公司用員工旅遊的名義,要求員工在國定假日上班,但在員工旅遊未成行、時間也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公告強制要求,相當不合理。
對於員工的反彈,妙管家公司祕書長指出,公司多年來持續舉辦員工旅遊,曾前往美國、歐洲為期10多天,每次約有7成員工參與。
應該用年假參與
妙管家公司祕書長表示,今年的員工旅遊將佔用5個上班日,才會先調整下月4、5日兩天國定假日,並將另選兩天假日,以此4天上班,來代替員工旅遊佔用的5個上班日,這樣員工們就能一起去旅行。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說,員工旅遊非強迫參加,參加員工應用自己的年假、補休假或請假參與,但妙管家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狀況下,逕自要求員工於國定假日補班,已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30萬元罰鍰,尤其清明節是重要假期,員工可能要祭祖掃墓,若補班資方須先徵得勞方同意。
國定假日上班相關規定
.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僱主仍須給予工資
.若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僱主如基於經營必要,得徵得勞工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資料來源:新北市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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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3/3490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