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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桃園報導】今年元旦起最低基本時薪調高為109元,但位於桃園市南平路上的吉客麵包花園,卻違法只付工讀生每小時85元時薪,薪資短少的離職員工怒批:「惡質!」對此,業者聲稱,工作未滿一個月時薪85元;桃園縣勞動局認為,僱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離職楊姓員工說,2月18日起在吉客麵包花園當工讀生,每天上班2小時,因工時短、家人反對等因素,便於當月底辭職,合計工時17小時,以時薪109元計,至少應得1853元工資,但3月12日他致電麵包店詢問領薪事宜,老闆卻說:「我當初跟你講,我這邊一小時85塊(元),他們員工都85塊去算。」當晚離職楊姓員工僅領得1445元工資,事後也未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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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少於109元
對此,吉客麵包花園負責人聲稱:「所有麵包店都沒有,又不止我這一家,剛上任員工沒有,任職滿一個月的員工時薪皆有100多元。」
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科長周賢平批評,勞務報酬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制員工今年元月起已調整至109元,不得短少,違者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方可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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